
【1】沈家破产后,我这个恶毒大小姐,被人打断腿扔在街上。所有人都说我罪有应得,只有时澈把我抱回家。他一遍遍亲吻我残废的双腿,喊我“大小姐。”后来,他在床上伺候了我三年。三年内,他抚摸过我每一寸肌肤,说过上千遍不嫌弃,我始终未对他笑过。最后一次我们从床上到客厅,看着外面熙熙攘攘的人群,做得很激烈。因为我们要去罪恶之都。那里有治腿的良药,也是要人命的地方。罪恶之都里,弱小就是原罪。时澈每天都被打得一身伤,却永远会记得给我带一朵玫瑰。我骂他蠢,有钱买玫瑰,没钱治伤。每当这时他就目光虔诚地拥抱我:“大小姐,我是你前世的恋人,你是我今生的明月,我只想明月高悬,无论照不照我。”他说到做到。在血与火中成了人人敬畏的时爷。我们不用再为玫瑰和治伤纠结。但,时爷爱上了女巫。不要我了。
了又变,最后成了淡淡的哀伤。“大小姐,你是不是连恨都不恨我了?”我抬头,不知怎么回答他的问题。从我们遇见开始,一直是时澈在照顾我。他对我实在好。就算想要我的命,我也不该恨他。可我爱过他。后来,爱就生长出了恨。从平安符,到雨天湿滑的岩石路。那些恨随着大海的波涛,荡到了天涯海角。“时爷,我不恨你,你是我的恩人。”他哆嗦了一下。猫叫了一声,往我怀内又蜷缩了一点。我柔声哄着猫。他声音颤抖,拿出腕表放在桌子上:“大小姐,我不是你的恩人,你才是我的恩人。”“其实,我真的爱过你一世”在时澈的描述里。上一世,我家破人亡之后,跟狗抢食,跟流浪汉抢地盘,做过一切不堪的事情,但终究征服了所有人,又做回了那个大小姐。他看见我的时候,是被所有人欺负,被称为厄运。是我向他伸出了手。我是他的明月。他爱我,比命更珍贵。我听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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